昨天接到张少男电话,说是车被人撞了,而且撞的很惨。
依据我所听到的说法,似乎应该是在停车状态下(人应该不在车上)被冲撞,受到损伤的车一共有三辆,而他的车似乎是受到损失最为严重的。
肇事方所驾驶的车辆不是自有车辆,而且肇事车只有基础交强险,第一次听到交强险赔偿上限是2000元~不知道这样的额度对于这个强制险有什么意义……
相应的他的车上全险,而这样对方全责的事件又无法获得赔偿,此时保险已经几乎完全无效了。
另一方面,肇事人应该是维吾尔人,理论上家庭条件不会太好,偿付能力难讲~
具体车主是什么人还不清楚。
我的推论,如果走法律流程,肇事人可能无力偿付损失,如果无法找到车主那么事情将会非常难办。
只能说给予一些建议而已了。
另外,对人的看法现在有些不同,朋友的意义似乎也没有那么强烈了。如果这次的事情过去了,我不想再联系这个朋友,也不想被这个朋友联系了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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